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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医闹”不能光靠增加保安

2013年10月29日 16:35
    10月22日,国家卫计委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规定二级以上医院要做到每20张病床配备一名保安,以加强医院安保防范,防止恶性“医闹”。对于该规定的出台,笔者很自然地联想起了南方一些医院曾出现医护人员戴着钢盔去上班的情况,让人如鲠在喉,哭笑不得。 
    众所周知,近年来以“医闹”为代表的涉医群体事件时有发生,不仅严重扰乱了医院的诊疗秩序,而且极大地侵害了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甚至影响着身为医者乃至社会公众对子女择业观念的改变。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全国共发生恶性伤医案件11起,造成35人伤亡,其中死亡7人,受伤28人,涉及北京、黑龙江等8个省、市。特别是10月25日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三名医生被捅,导致一死两伤的新闻更是挑战着人们的感官神经。
    基于该现状,卫计委颁布《指导意见》,其出发点和愿望完全是美好的,也能够让人理解,但是至于收效,却让人不敢看好。
    首先,在医疗机构,保安主要维护院内交通秩序、负责巡查医院消防情况、定时巡查病房和门诊室内情况,如果突发医患纠纷抑或医闹,由于保安不是警察,没有行政执法权,他们能做的就是尽量保护医院的财产以及医护人员不受到伤害,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再者,如果真的“每20张病床配备一名保安”,患者来医院住院时会感觉到时刻处于保安的监视之下,病人的不适感显而易见。这种耗费大量人力和财力成本的做法,也会变成掏力不讨好之举。
    其实,早在2012年5月1日,卫生部、公安部就联合颁布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通告明确指出,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但是,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或者“医闹”时,只要患方或“医闹方”没有“惊人”之举,警察们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执法,表面上看起来虽然很“人性化”,但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纵容和宽恕的作用,失去了执法部门应有的震慑威力。打击不力,执法不严,也是医闹频现的原因之一。
    其次,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才是遏制“医闹”的“杀手锏”。作为医疗服务机构,要把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只有自身做到位了,医患纠纷才会减少,医闹也就失去了市场。比如,去年以来,河南省滑县人民医院从患者最关心、社会最关注的服务质量抓起,深入持续开展了“一切为了病人,视病人如母亲,提高服务质量”优质服务活动,相继推出了“先住院、后付费”、药品零差率销售等惠民举措,切实收到了显著效果。因此,该院的医疗纠纷明显下降,取而代之的是医院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的大幅度提升。
    缓解医患矛盾,保护医护人员,要多措并举,标本兼治,不能只从增加保安人数上入手。只有医患互信,感情交融,医患关系才能真正和谐。只有医患关系和谐了,才能实现“政府得民心、群众得实惠、医院得发展”的多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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