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联络员工作制度
2013年07月16日 15:24
为了更好的为妇女群众服务,切实了解妇女群众的意见、呼声、建议和要求,解决妇女群众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经研究,决定设立联络员制度。
一、人员的组成
每村设一位联络员,由热爱妇女工作的女同志担任,年龄最好在40岁以下。
二、工作职责
联络员作为妇女工作沟通联系的桥梁,要在乡妇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为:
1、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各级妇联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向乡妇联反映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2、及时收集、整理、报送本村妇女工作的动态信息、经验做法、先进典型等。
3、积极配合乡妇联做好调查研究、数据整理等各项工作。
4、加强同本村妇女群众的联系和交流,及时了解她们的意见和要求(比如就业意愿、创业意愿),及时向乡妇联反映她们的呼声与要求,力所能及地帮助她们解决一些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5、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做好她们的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把纠纷解决在基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