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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2013年01月02日 10:12

院发〔2012〕135号

滑县人民医院
博士后研发基地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院博士后研发基地的规范管理,加快我院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产业集聚区建立博士后研发基地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博士后研发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博士后研发基地
1、滑县人民医院博士后研发基地是指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按规定设立的具有招聘和培养博士、博士后研发人员到基地开展项目研发,也可将博士后科研成果直接在研发基地转化,还可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联合开发项目,逐步提高医院的科研能力和技术水平,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
2、 医院根据科研经费等情况,结合医院发展和医疗科研开发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医院研发基地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按需要每年适度招聘和培养博士后研发人员,并安排到医院各相关科室开展科研工作。
3、博士后研发人员重点支持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课题组。
第二条 博士后研发人员及申请资格
1、博士后研发人员是指获得博士学位,进入博士后研发基地从事研发工作的人员。
2、博士后研发人员系为研发基地聘用的、定期聘任的正式人员,享受在职同级人员的同等待遇,其行政、工资、组织关系等均按规定接受研发基地的统一管理。
3、凡在国内外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者,均可申请到研发基地开展医疗科研工作。
4、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研发工作。
第三条 博士后研发人员的选拔
1、医院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保证质量的选拔原则,确定进入研发基地工作的博士后研发人员。
2、由医院研发基地管理领导小组认真审核申请者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结合科研项目水平和数量,以确定本年度拟招收的博士后研发人员候选人。
3、每一专业应保证有三位博士后研发人员候选人。
第四条 博士后研发人员进入研发基地审批程序
1、博士后研发人员进入研发基地按照个人申请,医院研发基地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结合相关科研项目的时间和周期确定。
2、申请进入研发基地材料为一式三份(含原件),包括:

(1)《博士后申请表》及两封推荐信(含本人博士导师一份);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证明(博士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出具);
(3)体检合格证明(市级以上医院提供);
(4)思想鉴定(由博士生所在党委或党支部出具并盖章);
(5)博士阶段身份证明(指博士生类别,包括国家统招统分、定向、在职、委托代培、现役军人等,其中为国家统招统分者,由毕业院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研究生院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统招统分证明,非统分者,由其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脱产专职做博士后证明,并注明退出研发基地时是否可以双向选择);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留学博士需提交我驻外使馆教育处出具的推荐意见或留学经历证明;
(8)《滑县人民医院博士后研发基地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9)《博士后研发基地项目合作协议书》。

3、进入研发基地材料经研发基地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录用后,在相关上级部门备案。
4、批准后,研发基地管理领导小组向本人提供《聘用通知书》等相关进入研发基地进行研发工作的具体资料。
5、研发基地将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合作联合进行科研项目的研发。充分发挥院校的学科设置齐全、科研条件优越、信息资料丰富等优势,并结合自身的研发环境、资金等优势,多方紧密结合,达到优势互补,共求发展。
第五条 博士后研发人员进入研发基地报到和工作期限
1、批准进入研发基地的博士后研发人员应按报到程序逐项办理有关手续,按时将工资、组织、户口、档案等手续转入研发基地。
2、被录用者应按时进入研发基地开展科研工作。逾期不报到者,以自动放弃处理,不予保留资格。
3、博士后研发人员在研发基地工作期限一般按照开展的相关的科研项目期限为准,期满后可按时转出研发基地。
4、如因医院科研工作需要,可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研发基地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医院聘任继续留用。
5、一般不受理提前退出研发基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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